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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许可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4-06-24

技术许可指技术所有者(或有处分权者)通过合同安排,提供专利、技术秘密( know-how)等无形资产权,同意约定的期限内,将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由技术接受者有偿使用。技术许可是市场化的契约交易,因而具有明确和便捷的特点。技术许可既可以发生在跨国公司母公司及其海外分支机构之间,又可以发生在各种非关联的企业。为了与FDI的技术转移进行区别,多数经济模型将“技术许可”界定为仅在非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那一部分,即没有公司内部化行为辅助的单纯的市场交易。通常也把属于垂直关系内的技术许可契约称为关系契约,而把水平框架内的非关联企业之间的技术许可契约称为交易契约。

技术许可是国际技术转移最直接的方式,它包括专利技术许可,商标技术许可和专有技术许可。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全的市场环境里,诸如道德风险、逆向选择等机会主义现象的产生是很普遍的,在一些专利和技术秘密的转移过程中尤为突出,这严重影响了技术转移的规模与质量等。所以,如果被许可方所在的国家或地区实施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许可方的技术给予适当的保护,就可以降低技术被模仿的风险,从而减少了许可成本,结果是促进了更多的高质量的技术以许可证的方式转移到该国家或地区来。

    通过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三种技术转移方式的影响,我们发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外国企业选择是否进入东道国市场的考虑重要因素之一。复旦大学博士王晓春借助OLI理论(ownership. localization. internalization),也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国外企业进入东道国市场的决策的影响。研究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增强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和区位优势,削弱内部化优势,从而影响企业进行国际技术转移的微观决策阴。